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赢了官司丢了饭碗

2000-06-1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苏牧

治病反被治成残废

现年36岁的湖南衡阳人张静,是江东公安分局刑侦三中队队长,曾多次立功受奖。张静酷爱运动,可脚趾上长了几颗寻常疣(又称鱼鳞痣),给工作、生活带来了不便。张静多次求医,但均没有彻底根除。1998年8月,张静到市卫生防疫站下辖性防中心就诊。可花了2000多元治疗费,不但没治愈,4个脚趾反而出现溃烂伤情。半个月后,张静转到衡阳医学院附一医院治疗。医生说脚趾完全丧失功能,需要马上做锯趾手术。张静从此成了残废。

行政调解定下赔偿金额

张静事后了解到,该性防中心没有行医证明,是福建莆田游医与衡阳市卫生防疫站签订承包协议而在此营业的。张静到市公安局,请求以涉嫌非法行医罪立案侦查莆田游医。但此案被搁置至今。此时的张静虽然作了手术,但伤口仍然流脓血,并患了骨髓炎。张静之妻向防疫站提出赔偿请求,协商中双方发生争吵,纠纷引来了110民警和双方领导。最后在领导主持调解下,敲定了26万元的赔偿金额,由莆田游医支付,双方当场签订了协议书。

索赔成功遭辞退

张静成功索赔一事在衡阳引起了轩然大波,医疗纠纷受害者从中看到希望;衡阳市的医疗单位从中感到了压力。就在张静拿到赔偿金后的不久,匿名人举报说,张静纠集黑社会势力,对性防中心进行敲诈勒索。这损害了公安民警的形象,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。经市局和分局纪委联合调查,认定张静索赔没有违纪违法,予以维持。但不久,衡阳市有关部门又接到同类信件,于是将张静索赔事当作行业不正之风来评议。后来,领导找张静谈话,命令张把除继续治疗费用之外的余款全部交到公安局,这样可以继续当警察,否则只能将他辞退。对此,张无法接受。不久,市公安局正式宣布辞退张静。

张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:“赔偿协议是在双方领导人调解的情况下达成的,且至今未提出异议。这是强行索赔吗?警察也是公民,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。我受摧残向游医索赔,纯粹是民事行为,市局命令我上交赔偿金,是以行政权力干涉公民的民事权利,实质上是侵犯我的民事权利。以处不处理我作为衡量分局行风评议能不能过关的标准,局里推翻了原已作出的调查结论辞退我。这种做法本身就是行业不正之风。莆田游医非法行医致人伤残,有非法行医犯罪嫌疑应追究莆田游医刑事责任,我报了案,也被受理,职能部门却不去侦查,被游医治成残疾的我合法索赔却被辞退。在国家对医疗事故、伤害赔偿等没有具体立法规定的情况,写匿名信的人凭什么说我索赔太多呢?”

孰是孰非,相信此案最终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。

(《金剑》2000年第5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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